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戴红军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(2010)沪一中民五(知)终字第32号

分类:案例集锦    时间:(2014-12-24 14:21)    点击:275

  (2010)沪一中民五(知)终字第32号

  上诉人(原审被告)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。

  法定代表人张晓运,总经理。

  委托代理人叶娟。

  委托代理人马远超,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。

 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,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。

  法定代表人陈洋,总经理。

  委托代理人李红春,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。

  委托代理人戴红军,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戴红军律师提供“债权债务  股权转让  刑事辩护  工程建筑  知识产权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戴红军律师,戴红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戴红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77063368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戴红军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南京律师 | 南京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戴红军律师主页,您是第2388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