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0)沪一中民五(知)终字第32号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4-12-24 14:21) 点击:275 |
(2010)沪一中民五(知)终字第32号 上诉人(原审被告)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住所地上海市。 法定代表人张晓运,总经理。 委托代理人叶娟。 委托代理人马远超,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广东千鹤影视传播有限公司,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。 法定代表人陈洋,总经理。 委托代理人李红春,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。 委托代理人戴红军,江苏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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